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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5万元补习费,成绩却大幅下滑,长沙一家长将补习老师告上法院……

湖南高院 2022-10-06

为了提高女儿的语文、数学成绩,

王女士交了5万元

与补习老师签订协议书,

约定辅导孩子到初三,

保证其成绩达到较高水平。

可六个月后,

女儿的成绩大幅下滑,

双方也因解约一事闹到法院。





案件经过


2019年初,王女士的女儿小涵上小学五年级,由于成绩一直徘徊在班上10来名,她极力渴望女儿的成绩有所突破。1月17日,王女士与某培训机构的施先生签订了一份补习协议,希望能辅导小涵的功课。同时,她4岁的小儿子也被列入了辅导协议之中。依据协议,由培训机构辅导小涵的语文、数学至初三,如涉及物理、化学、英语、生物等学科,需提供学习方法指导。如需另外补课,由培训机构来推荐优秀教师或方法教学。双方还约定,小涵在小升初考试中,语文、数学需达到较高的水平,未达到将退全款。进入初中后,全面学习初中奥数,达到全年级数学前30名的水平。这份补习协议的培训总费用为8万元,分两次付清。王女士预交了5万元学费,待女儿小升初进入重点实验班后,再支付剩下的3万元。本以为签了协议,便可高枕无忧,哪晓得事与愿违。培训半年后,小涵在学校的考试中,成绩严重退步,丝毫看不出补习的效果,这让王女士急得去找施先生理论。经过协商,双方同意解除合同,除去5000元材料费,施先生同意返还剩下的4.5万元。然而,退钱一事没了下文,王女士多次催促遭遇百般推脱,甚至被拒接电话。无奈之下,王女士只得将施先生起诉至长沙市芙蓉区法院。7月27日,经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诉前特邀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!施先生将从2020年8月起,每月还款5000元给王女士分9个月付清!








法官说法



本案中,原被告双方为一般合同纠纷,双方为合同法律关系,双方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权利义务,甲方的义务为支付培训费,乙方的义务为提供培训服务且使孩子达到重点初中水平。王女生与培训机构施先生签订的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依法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均应遵守执行。施先生向王女士承诺在未达到学习目标的情况下,可以全额退还培训费用,王女士对此表示接受,双方为此缔结了相应的合同,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应的条款。在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成就时,施先生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款义务。在施先生不履行退款义务时,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,王女士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先生履行相应的义务。





法官提醒


近年来,素质教育的开展和教育投资的火爆催生了各类教育培训机构,小孩参加各种培训班的情况也非常普遍,可怜天下父母心,望子成龙、望女成凤的想法可以理解,但同时建议父母考虑如下问题:

首先,建议谨慎选择培训机构,在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前,需要考量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、师资力量、商业信誉等,避免草率缔约导致的后续维权困难。同时,也要严格审查合同约定的退款条件及周期,是否与招生宣传和口头承诺一致,避免出现口头承诺未落实到书面的情况。

第二,要根据孩子自身的情况因材施教,不要盲目报各种培训班,否则不仅可能会引发纠纷还浪费了孩子的时间精力。孩子的成绩好坏主要还是在于自己的勤奋、掌握好的学习方法等,任何外力帮助都只能起到辅助作用,因此不要在得到“保过”承诺后就自认为高枕无忧。

第三,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,父母需要在平常的学习生活中树立良好的榜样,以身作则,营造良好的家风。

何平(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)





诉前调解做法和成效

2020年以来,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,着力优化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。面向社会广泛招募特邀调解员,无缝对接金融领域行业调解,多次召开律师调解经验交流和工作部署座谈会,扩大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队伍,全面对接最高人民法院“人民法院调解平台”,依托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调解,受理诉前调解案件9751件。重分发挥公证司法辅助中心作用,强化公证调解功能,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等集中开展诉前调解工作,组织调解78件,调解成功64件,当事人多次送来锦旗致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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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三湘都市报 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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